闽招办[2005]普6号
各市、县、区高招办(考试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加强和规范体育专业招生管理,现将《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二、《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进行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考试工作由各有关招生院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考)。
二、体育考试的考点安排
今年福建省体育统考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体育单考考点安排由各有关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高招办备案,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高校咨询。
三、报名
考生体育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工作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所设的报名点报名,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应按时将考生报考数据(含照片) 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科,数据汇总后及时传送到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
实行体育单考的报名时间、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但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7日内,学校应将考生考试信息报省高招办备案。考生必须集中由福州市高招办履行高考统一补报名手续,并将高考考生号报送报考院校。具体履行高考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
体育考试:
考生应按报考简章上公布的体育统考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补。设点高校应严格按《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统一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组织考试,确保体育统考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考点须于4月12日前将体育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将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软盘报送省高招办普通高校招生科、计算机管理科(并由计算机管理科打印考生成绩册由考点确认加盖考点院校招生办公章后报计算机管理科,作为考生最终的录取专业成绩依据)和考生所属设区市高招办。
体育统考成绩合格分数线,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2.5倍划定;体育单考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按规定划定,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文化考试:
考生于6月7、8日在本人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所设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六、考生志愿的填报
体育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体育专业升学志愿及有关手续。
考生须按《2005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安排的批次,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设置的志愿,填涂本人升学志愿。
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体育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直接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录取分数线确定原则: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专科招生计划数的1:1.3倍划定。
师范类体育本科专业必取文考线定为:报考省属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文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当年省定的理工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录取规定: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体育成绩(体育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先参加体育专业录取,待考生本人所填报体育专业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归入理工类并按考生所填报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不能录取到省属院校体育学各专业(省外院校体育学各专业身高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拔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组织领导
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负责人、招生办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体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体育招生录取工作。所有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并经确认为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
十、其他
凡《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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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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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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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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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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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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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报考简章》 2、考生报考数据(含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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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设区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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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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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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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报考数据(含照片)汇总后,传送设点高校招生办 2.向省高招办推荐上报考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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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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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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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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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体育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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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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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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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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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体育统考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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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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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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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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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统计、打印有关表册,向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设区市高招办报送考生体育成绩软盘及有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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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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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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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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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化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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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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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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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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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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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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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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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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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体育专业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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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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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管理,保证体育考试公平、公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下同)继续实行全省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实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简章公布
体育考试前公布“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报考简章”,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与办法,以及体育考试时间、地点,体育考试内容及有关招生规定、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
1、体育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工作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所设的报名点报名,亲自填涂有关表 (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3、考生报考数据(含照片)由设区市高招办于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高招办计算机管理科,汇总后于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体育考试设点高校招生办。
三、考试时间
1、考生持县(市、区)高招办颁发的《体育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考试中心)负责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考试中心)红印章,并装进带挂带的塑料套内发放给考生]、身份证于每批体育考试前一天到福建师范大学综合体育馆报到,办理有关体育考试手续,缴交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参加考试。
2、各设区市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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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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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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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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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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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平、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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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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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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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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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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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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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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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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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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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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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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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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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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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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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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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1、组织机构
考点应设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招生办、监察、后勤部门及有关院系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宣传、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培训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现场巡视指导;检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上一级报告。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考务组、后勤保卫组、监察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组组成人员如下:
考试组:由专业水平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专项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的教师组成。
考务组:由熟悉体育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能坚持原则的人员组成。
后勤保卫组:后勤组由学校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保卫人员由学校保卫部门牵头,可聘请公安、武警人员担任。
监察组:由学校监察处(室)指派人员组成。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不能作为体育考试工作人员。
2、各工作小组职责范围
考试组:负责体育考试所有项目的施测工作。
(1)检查体育考试各个项目所需要的场地、器材、设备等是否按照考试要求进行布置。
(2)查验考生《体育专业准考证》上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安排考生进入测试区考试。
(3)对考试所有项目进行成绩评定。
(4)记录考生考试成绩,填写有关表格并及时送交考务组。
(5)及时提交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考务组:负责体育考试过程的考务管理与协调工作。
(1)编排考试秩序册,统一填写考生素质表格,考试时分别送至各测试区。
(2)安排落实考试所规定的场地、器材、设备等。
(3)按秩序册排定的考试时间,组织考生到各项目测试区报到。
(4)负责考生的有关信息、体育考试成绩的处理及公布考生成绩,汇总上报有关表册。
后勤组:负责安排体育考试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保卫组:负责维持整个考试场所的正常秩序。检查进场人员标志,无标志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立即加以制止。对不听劝告又无理取闹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组:监督检查各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的情况,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设立接待点、举报箱、举报电话。督查考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考试的违纪、舞弊事件及来信来访工作。
七、考点管理要求
考点要悬挂横幅,张贴鼓励考生积极进取的标语,在醒目处张贴考点有关安排、考试有关规定及纪律要求,形成浓厚的考试氛围。
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的标志,不得将无线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各测试区相对隔离,裁判员不得串岗,每次考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及时输入计算机。成绩记录专人保管。考试完毕,有关原始表格应立即送交考务组,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材料。
考试力求标准化。场地按规定选择;器材在考试前要经过检测与调试;考试程序要求统一;考试方法要求一致;语言、书写、听觉、视觉要有统一要求;考试严格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执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判原则,力求不偏宽不偏严,不错评不漏评。记录员要重复裁判人员所报数据,防止语误、笔误、看错、听错、记错。数据记录不准涂改。成绩结果要认真核对,杜绝缺漏、疑误。
考前,对考试工作安排要预先告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考试标准和程序;组织考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
对徇私舞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
八、考试表册与成绩记载
1、表册
“体育考试秩序册”:由考点考务组分组编排,印制成册,做到考试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于考试前报送省高招办备案。
“素质测验成绩表”中设区市、县(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等栏目,由考务组统一填写。其它栏目在考试时由各考试组分别填写,填表人应及时签名以示负责。
“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由考务人员对考生各项目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并及时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处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应于4月12日前以DBF数据库格式(报送项目为:考生号、姓名、专业成绩)报送省高招办普招科、计算机管理科(由计算机管理科打印成绩并由考点院校招生办确认加盖公章后报计算机管理科,做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和考生所属设区市高招办(考试中心)。
体育考试各种原始记载材料由考点专人妥善保存备查。
2、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每项素质测试满分25分)。
考生素质一经考完,工作人员应根据裁判员判定的成绩,及时根据评分表标准转换成分值填写在该项成绩栏内。成绩应由三名以上裁判员签名方为有效。
每个素质项目考试成绩登分结束后,各素质项目组长应立即将表格收齐,经核查无误后封好并送交考务组。考务组根据每个考生表格里的成绩和得分,进行计算机输入并统计处理考生体育成绩信息。
每个项目考试的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待汇总体育总成绩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测试表上的成绩,确系差错需要在表上纠正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并由三名以上裁判员签名,经考试组长和监察组长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考试结束后,考务组应按考生体育成绩登记表的顺序,再一次核查每个考生素质的成绩与得分是否与体育成绩登记表上填写的一致,如发现涂改成绩的,应及时交考点组委会处理。对漏填、漏签、笔误项目,应及时通知该素质项目组长及有关人员,补办手续以示负责。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体育考试属国家考试,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承办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平竞争的氛围,确保今年我省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1: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进程表
附2: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附3: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考场规则
附1: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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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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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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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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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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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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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高校将E—mail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函告省高招办计管科,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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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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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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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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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生报考数据(含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设点高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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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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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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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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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进驻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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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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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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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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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及有关考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岗前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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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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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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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至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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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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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 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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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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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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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成绩汇总、统计,打印有关表册,向省高招办报送考生体育成绩软盘及有关表册 2、寄发考生《体育统考成绩通知单》、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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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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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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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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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体育统考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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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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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
2、必须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佩戴统一的工作证,凭证件进入考场。考试人员必须听从主考指挥,服从安排,主考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考试人员。
3、考前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和补充规定,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和办法。
4、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公正、公平的评判原则。
5、对考生关心、爱护,一视同仁。考前,及时向考生讲清考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有关技术要求。
6、考前30分钟要到达考场,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按考试规定要求,排除事故隐患,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7、遵纪守法,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违规动作,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
附3: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一律凭《体育专业准考证》进入考试场地。考生进入测试区后按指定地点集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纪律,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
3、考生应注意保管好随带的物品,必须爱护场地、器材,共同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考生有权监督和检举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行为。
5、考生不准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不准冒名替考;不准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考生如违反考场规定,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处理。